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侵占公款罪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或者非法占有公款或者其他公共财物、资金的行为。依据刑法第272条,数额较大的,应当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应当判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因此,挪用公款2万元是否构成侵占公款罪,需要看具体案件的情况。如果这2万元是通过使用公务卡、公务车等公共资源进行挪用,且能够证明挪用者有自己的目的和意图,那么就构成侵占公款罪;如果这2万元是因为个人疏忽,忘记了归还用于公务的费用财物而产生的,那么就不构成该罪名。
无论如何,挪用公款是一种违法行为,应当严格惩处。为了维护公共资源的安全和权益,对挪用公款的行为必须坚决予以打击,以遏制不法分子的猖獗之势,促进社会的健康发展。同时,应当针对不同情况分别进行处理,不应一刀切地进行定罪处罚,并且应根据挪用金额大小、犯罪时间长短等因素来决定罪犯的量刑,以实现惩罚与问责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