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犯罪行为,其目的是为了个人或团体的私利而非法占用公共财物,对于挪用公款者必须进行追究和惩办。退还挪用的公款不能免除犯罪责任,只是在涉及刑事诉讼中可能会减轻一部分刑事责任。
首先,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其违法性质十分严重。因此,即使挪用的公款已经被退还,必须追究其责任并予以惩罚,以维护社会公正和法制秩序。虽然挪用公款的情况和金额大小不同,但违法的本质和危害都是一样的,必须被依法追究责任。
其次,即使挪用的公款已经被退还,也不能使挪用者免于犯罪责任的追究。尽管挪用公款的数额比较少,但由于挪用的行为本身已触犯了法律,这不仅影响公共利益,更是一种不法行为,是对法律规范的挑战。而且,有些挪用公款的情况可能涉及其他犯罪行为,比如受贿、贪污等,这种情况下,即使退还了公款,也流失的是公共财富,其犯罪性质不会因此而减轻。
最后,即使退还挪用公款并不能减轻刑事责任,但在刑罚量刑方面上,退还公款可作为情节酌定因素之一,降低部分刑事责任,使挪用者得到一定的缓刑机会。如果挪用者对挪用公款的行为表示悔罪态度,可以在其后续执行刑罚时,获得较为宽松的监管措施,使其得到更好更及时的矫正。
总之,退还挪用的公款不能减轻违法挪用公款所带来的刑事责任,但可以在量刑上中作为情节酌定因素。挪用公款必须被追究责任,并加强监管力度,维护公共财产的安全和社会的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