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私下过户是非法行为,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处罚。一些居民在拆迁安置房住了一段时间后,由于种种原因,如迁往其他城市或者房屋维修不喜欢,就会想要把房子过户给别人或者把合同转让给他人或者售卖房产。但是这些行为都是违法的,不仅违反了拆迁安置规定,也违反了国家土地管理法和房地产交易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首先,拆迁安置房是由政府安排和出资建设的,是属于国家和人民的共有财产。任何私人不得买卖、赠与、转让等。其次,房子的使用权归被安置人所有,但持有使用权并不等于拥有产权。在合同期限内,只能由被安置人及其合法继承人享有使用权。最后,违反拆迁规定或者房地产交易法的规定,过户或者转让安置房,一旦被发现,将会面临处罚,如罚款、拘留、甚至解除使用权等。
因此,拆迁安置房私下过户是非法的。居民要认识到,拆迁安置房是政府为改善人民居住环境而出资深造的,符合规定的房子可以赋予没住房的居民居住权,不仅可以解决住房问题,还可以改善民生福利。我们应该珍惜这个好政策,严禁非法炒作和过户,保护政府财产安全,同时也保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