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当事人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撰写的法律文书,协议书的签署代表离婚双方同意离婚并且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进行了规定。离婚协议书的签署原则上应当在司法机关的见证下才能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其法律效力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离婚协议书作为双方离婚的协议书,是通过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的方式解决离婚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问题的,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协议书在离婚双方双方共同签署,不违反法律、不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可以在民事诉讼中起到法律约束力。
第二,就财产分割而言,离婚协议书在财产分割比较简单的情况下可以作为离婚的法律依据,起到约束双方当事人的作用。但是,在财产分割相对复杂的情况下,离婚协议书可能存在未能知情不公、不合理的情况下缺少司法审查,从而可能被撤销。
第三,对于离婚协议书所规定子女抚养的事项,在离婚协议书上规定的抚养费、探望时间、监护人等内容,对离婚双方的约束力比较明显,该部分内容需要经过司法机关确认才能生效。
总的来说,离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但是需要在一定条件下才能实现其法律效力,在签署协议书时应注意合法合规并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