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拆迁补偿协议应当在确定后及时公示。具体公示时间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和规定进行决定,但一般不少于十五天。
这种公示期的安排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公示期的目的是让所有直接受影响的居民及市民有足够时间了解拆迁协议的条款和具体规定,对补偿金额、面积、提取税费等方面做出反应。同时,在这段时间里,业主们也可以了解他们的权利和义务,并通过社区议事会、业委会和其他咨询机构,向有关部门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在公示期限内,业主可以要求补偿方或补偿部门更改协议。如果补偿方或补偿部门不同意修改,在公示期结束后,一旦签订拆迁协议,就已经被约束并不得更改。
总之,拆迁补偿协议公示期的设置是为了保护居民和市民受带切有序,更好地参与公共决策,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拆迁程序的公平性、公正性和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