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是指以贪污、侵占、诈骗等方式,将属于国家、集体或者组织的财物据为己有或者供个人或者非法组织使用,致使其所有权、使用权、处置权受到侵害的犯罪行为。挪用公款属于犯罪行为,因此必须经过公安机关立案。其立案标准如下:
一、挪用公款必须具备明确的对象。只有国家、集体或组织所有的财物,称为公款,才能构成挪用公款罪。而个人所有的财物则不同。
二、挪用公款行为应当是有明确侵害行动的。挪用公款必须有实际的“动用”,并且是明确的挪用行动,对“公款”的所有权、使用权、处置权造成了损害或者侵害。
三、挪用公款行为要达到一定条件。只有挪用的金额达到法定的刑事责任标准,才能够构成挪用公款罪,否则是不构成犯罪行为的。
四、挪用公款行为必须符合作为罪名基础的公共利益和法律制度。挪用公款行为必须符合国家、集体和组织的公共利益和法律制度要求,否则不能构成犯罪行为。
总之,挪用公款立案标准是严格的,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随意失范。只有在确保挪用公款达到犯罪行为的标准下,才能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