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写离婚协议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在婚姻关系中,双方应当是自愿达成协议,并且协商的结果应当是公平和合理的。如果离婚协议是一方被迫签署的,那么签署当时,这一方是没有自主意识的,签署的协议也是不公平的。这种情况下,这一方可以与法律机构联系并寻求帮助,以便撤销该协议。
此外,在签署离婚协议之前,双方应当理性地考虑许多问题,包括财产分配、抚养子女、访问权以及其他可能的问题。双方需要确定协议中每个方面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所有的事实是否清楚明了。如果双方觉得协议中某些方面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不合理,他们也可以协商并修改该协议。
如果被迫签署的离婚协议显然不公平,受强迫签署的一方可以在协议生效之前向法院请求调解和解决争议。如果最后法庭判决,判决书应当包含更公平、更公正的解决方案。因此,当被迫签署的离婚协议在未来出现一些未预期的后果,如财产争夺或子女抚养费用分配问题,受害者可以向法庭提出申诉并获得更多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