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是双方自愿在离婚问题上达成的一种协议,双方就离婚事宜进行协商并签订协议,并根据协议内容办理法律手续进行离婚。在协议离婚中,夫妻双方要考虑的问题很多,包括财产分割、抚养子女、探望子女、赡养老人等等。此外,还有一项极为重要的问题就是青春损失费。
青春损失费,是指婚姻期间因理由在无过错方面所造成的损失,属于因离婚而产生的精神损失赔偿。早期《婚姻法》并未明确规定离婚时是否应该支付青春损失费,但是由于该费用涉及到不少离婚案件,因此在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解释》中对此进行了规定。
根据该解释,对于离婚请求人,在以下情况下,另一方可以要求支付青春损失费:一、离婚请求人在婚姻期间实施了重大过错,但因其原因未提出离婚;二、离婚请求人在离婚诉讼中没有过错,而被请求人在婚姻期间触犯了重大过错;三、离婚请求人在离婚诉讼中没有过错,但被请求人因其他原因对离婚造成了难以弥补的严重后果。
在协议离婚中,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如果夫妻双方都无过错,则可以自行协商,不需要支付青春损失费。如果其中一方有过错,则可以通过协商来确定另一方给予的赔偿金额。一般情况下,该费用的数额是根据夫妻双方的收入、资产等因素来确定的。需要提醒的是,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则需要依据《婚姻法》相关规定,由法院予以裁决。
综上所述,协议离婚中的青春损失费是需要考虑的问题之一。在离婚协议中,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或向法院提出请求,并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赔偿。对于被离婚方来说,如果有过错,需要为离婚造成的精神损失负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