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离婚并获得抚养权后,想要更改孩子的姓名是可以考虑的问题。但实际操作中,是否能够更改孩子的姓名需要仔细考虑。
首先,根据我国《婚姻法》和《民法总则》,父母双方都有义务为孩子确定姓氏和姓名。因此,任何一方想要单方面更改孩子的姓名都是不合法的。如果一方确有必要更改孩子姓名,需要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并在法院进行程序审批。如果对方不同意,那么需要通过司法手段解决。这样的程序比较复杂,也可能面临一定的挑战。
其次,关于抚养权的问题,如果离婚后获得单独抚养权,对于孩子的重要决策,如更改姓名等,需要征得对方的同意或者要求法院进行调解。如果申请更改孩子的姓名没有得到对方的同意,那么需要在申请过程中充分考虑对方的利益和孩子的利益,并提供合理的理由和证据。例如,如果父母双方离婚后,孩子随母亲生活,并且母亲已经改回了本姓,那么可以考虑将孩子的姓氏更改为母亲的姓氏。但是,如果对方实际为孩子提供了更好的生活条件,例如优质的教育、健康护理等,根据孩子的最大利益原则,申请更改姓名可能会受到法院的限制。
综上所述,如果申请更改孩子的姓名,需要考虑到对方的权益和孩子的最大利益,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理由。如果双方可以协商达成一致,则可以避免走法律程序。最重要的是保证孩子的权益和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