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离婚手续的重要一环,其重要性不亚于婚姻登记。在制定离婚协议时,有时夫妻双方可能因为一些原因无法亲自到场签订,而选择由他人代为签署。那么离婚协议是否必须本人签署呢?
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离婚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这意味着,协议的签署必须满足合同签署的基本要求,即合同当事人必须具备签署能力和合同单方面表达的真实意思。因此,在签署离婚协议时,双方必须本人到场,并亲自签字确认。
如果夫妻双方因为远程原因无法亲自到场签署,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签署。不过,代理人必须是双方都认可的亲友或律师,并且具有合同签署的能力。否则,代理人签署的离婚协议无效。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离婚协议的内容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重要问题,签署前必须让双方完全了解协议的具体内容。双方必须亲自签署,是为了确保协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避免争议后的法律纠纷。因此,双方应在签署前认真审阅协议,以确保协议内容与自身利益相符,并确保双方都理解协议条款的含义和后果。
总之,离婚协议必须本人签署是为了保证协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在签署前双方应进行充分的沟通,避免后续法律纠纷。如果夫妻双方因远程原因无法到场签署,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签署,但代理人必须是双方认可的亲友或律师,并具有合同签署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