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湾,离婚协议通常需要盖章来确保其法律效力。具体来讲,离婚协议需要经过公证或法院认可,并盖有公证或法院的印章,以证明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这是因为离婚协议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它涉及到夫妻财产分割、抚养子女、赡养父母等重要问题,如果没有得到公证或法院认可,可能会产生不必要的纷争和法律风险。
公证是指由公证员指定地点和时间,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进行查验,确认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并在公证书上出具证明文件真实性的证明手续。在离婚协议的公证过程中,公证员会核查协议各项内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例如财产、抚养权、赡养等方面的内容。而法院认可是指在离婚诉讼中,当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后,由法院进行审核认可,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需要注意的是,在台湾,未经公证或法院认可的离婚协议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双方需要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财产分割、抚养、赡养等问题的处理。因此,如果夫妻达成了离婚协议,建议尽早进行公证或法院审核,以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避免后续出现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经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