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离婚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旨在规定离婚后双方的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事项,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文书。因此,很多人都想知道离婚协议是否需要在民政局进行存档。
首先要明确的一点是,根据我国《婚姻法》,离婚双方可以自行达成离婚协议,但是协议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否则将无法得到法律认可。如果离婚协议达成后,双方依法办理了离婚手续并经过司法机关的审查确认后,其法律效力和强制力与法院的判决书具有同等效力。
在离婚协议达成后,如果离婚双方愿意,可以将协议书进行公证。公证是指在法律规定的程序下,由公证人在公证场所对事实或者行为做出证明的行为。公证可以增加协议书的可信度,使双方在后续的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事项中更容易达成一致,也方便在日后的纠纷中起到证明文件的作用。
至于民政局是否有存档,这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而定。根据相关规定,离婚双方可以将公证过的协议书可以向当地民政局进行备案。备案是指将公证书送交有关单位、部门予以存放、保管和归档的行为。备案后,公证书被归档保存,如果以后需要,可以向民政部门查询备案记录,协助双方解决争议。
总之,离婚协议的民政局存档并非是强制性规定,但备案可以增加协议书的可信度,方便日后的纠纷解决。离婚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考虑是否进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