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民法典的规定,未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行为能力为限制行为能力,不能独立行使民事权利,因此8岁的儿童不具备自主申请抚养权的能力。在法律上,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一般是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负有代理权和保护权,可以代表未成年人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如果儿童在抚养方面存在问题,如家庭暴力、虐待等,可以向有关部门报告,由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并采取适当的措施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当然,家庭内的问题最好通过沟通和协商解决,让孩子学习如何解决问题和处理矛盾,这样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和健康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未成年人没有自主申请抚养权的能力,但在民事诉讼中,未成年人的意见和意愿也应被充分考虑,并且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