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其他拥有公款支配权的人员将公款用于个人或非法用途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是犯罪,也是违法行为,因此可以追诉期限是一定的。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追诉时效期限为十年。在刑事诉讼中,如果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已经构成了犯罪的情况下,追诉期限就是十年。
但是在实践中,挪用公款的情况可能因为不同的原因而难以立案,例如证据不足、调查困难等等。所以,在司法实践中,会采取挽回经济损失、行政处罚等非刑事追诉的方式,对挪用公款的行为进行约束和处罚。
总之,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如果构成了刑事犯罪,可以依法予以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对于那些没有构成犯罪的或者因为证据不足难以立案的挪用公款行为,也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和惩治这种行为,保障公共财产的安全和公共利益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