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或者本人掌管的公款挪作他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占、私分、虚报、冒领、虚列支出公款的犯罪行为。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主体要素。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
二、客体要素。挪用公款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款。
三、行为要素。挪用公款罪的行为包括挪作他用、侵占、私分、虚报、冒领、虚列支出等情况。
四、结果要素。挪用公款罪的结果是使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款遭受损失,或者使财产流失。
五、社会危害程度。挪用公款罪的危害主要体现在:一方面,会损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利益,侵害公共财产,破坏财政秩序;另一方面,会破坏干部职工队伍的纪律性,损害公众信任,影响社会稳定。
六、数额限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数额超过5000元以上,即属于挪用公款罪,数额越大,刑事责任就越严重。
总体来说,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比较复杂,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认定。对于挪用公款罪的行为人,应当引导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在工作中杜绝违法行为,做到公私分明,对公款妥善使用,切实维护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