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指政府为了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更新等公益性项目需要拆除原有居民住房,无法居住的居民在政府的安排下必须搬迁到新居住地,由政府出资兴建的房屋,用于搬迁户的居住。在拆迁安置房中,我们常常听到“全款购买”这样的说法。那么这个说法真的准确吗?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
首先,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拆迁安置房是政府为了公益事业,无偿提供财产给拆迁人,因此并不存在必须全款购买的问题。而且,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拆迁安置房的补偿标准中有三种形式,分别是货币补偿、货币+房屋形式的补偿和房屋形式的补偿。那么这三种补偿形式究竟有什么不同呢?
货币补偿即是拆迁人只能获得一定数量的货币补偿金,而无法获得房屋补偿。货币+房屋形式的补偿是指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金或者是政府提供的拆迁安置房屋,也可以两者结合起来。而房屋形式的补偿最为“优越”,即政府仅仅提供安置房屋,而没有提供货币补偿。
因此,对于拆迁安置房的购房款项问题,应该根据国家政策和当地政策来确定。对于某些地区,是需要全款购买拆迁安置房的,但是在大多数地区,政府提供的拆迁安置房的购买方式和普通商品房差不多,可以按揭贷款购买。
总之,拆迁安置房的购买方式还是应该根据具体政策来确定,而不是简单地认为“必须全款购买”。在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应该了解自己的权益和政策规定,选择最符合自己利益的补偿形式。政府也应该加强监管和执行,确保拆迁过程中对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