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源县的农村宅基地是属于农民自有的土地,但在宅基地管理制度的规定下,只能由农民自用。也就是说,农民可以自行建造房屋居住,但是不允许将宅基地出售或转让给他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宅基地条例》的相关规定,宅基地是为农村村民居住和生产生活必需的土地,使用或者占有宅基地的农民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程序,取得宅基地的批准、登记和证书。宅基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属于宅基地批准人,同时也是宅基地的自然人承包人或者合法继承人。
因此,在新源县,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可以转让的,但是不能转让给非农户或非农民的单位或个人,只能在农村村民之间进行转移。同时,在转让时也需要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宅基地转移手续,包括申请批准并领取宅基地证书等。
总的来说,农村宅基地虽然不能出售给非农户或非农民单位或个人,但在农村村民之间可以进行转移,同时需要办理相关手续。这种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农村农民的宅基地权益和维护农村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