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一项比较严肃的决定,要经过夫妻双方深思熟虑,并签署离婚协议才能生效。但有时候,由于各种原因,夫妻双方可能会后悔离婚,想要撤回离婚协议。那么,离婚协议交了能撤回吗?
答案是可以。在法律上,夫妻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并不是强制性协议,只是由双方自愿签署的协议。也就是说,只要双方自愿撤回离婚协议,就可以予以执行。
但是,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如果离婚协议已经提交到法院,法院已经做出了裁决,那么就不能撤回离婚协议了。此时,只能通过上诉或者申请再审等法律途径来解决。因此,在签署离婚协议之前,夫妻双方一定要慎重考虑。
其次,如果离婚协议已经被双方签署,并交由公证处进行公证,那么就不能轻易撤回。因为公证是法律行为的一种证明方式,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如果要撤回公证的离婚协议,需要双方一起前往公证处进行解除公证的手续。
再次,如果双方已经分开住宿,或者已经重新组建家庭,那么撤回离婚协议的可能性就很小了。因为一旦发生这些变化,就很难恢复夫妻关系。
总之,在签署离婚协议之前,夫妻双方应该反复思考,慎重做出决定。如果离婚协议已经签署,但后来双方后悔了,想要撤回离婚协议,那么就要看具体情况,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