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近日发布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婚姻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婚姻登记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其中,《决定》对上海协议离婚的规定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首先,《决定》对协议离婚双方的年龄作出了明确规定,规定男方和女方都必须年满25周岁,否则就不能进行协议离婚。这一规定的出台,主要是为了保护年轻人的婚姻自主权,防止过早结婚,也增加了协议离婚的门槛。
其次,《决定》对协议离婚的财产分割做出了新规定。按照新规定,财产分割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不得有损折。同时,财产分割协议书应当涵盖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负债等方面的内容,确保协议离婚的财产问题得到妥善处理。此举旨在避免某一方的利益被侵害,增强协议离婚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此外,《决定》还规定,如果夫妻双方都是异地户籍,需要在居住地人民政府进行婚姻登记,并在全国范围内申请离婚。这一规定强调了婚姻登记的地域性,规范了协议离婚的程序。
总的来说,《上海市婚姻登记管理办法》的修改,为协议离婚提供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和保障,增加了协议离婚的门槛,确保了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同时,新规定也更好地规范了协议离婚的程序,为减少纠纷提供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