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定共同抚养权主要是指在离婚后,对于双方夫妻共同抚养子女的问题进行裁决并安排,双方都有责任抚养孩子,共同抚养权也是一种常见的解决方案,尤其是在婚姻中双方对于孩子的关心程度差不多,都有能力在生活和教育方面为孩子做出贡献。
下面列举四种情况下判定共同抚养权:
1. 离婚双方都有良好的抚养能力和经济实力。如果离婚双方父母都有良好的抚养能力和经济实力,没有其他强烈的互相排斥情绪和矛盾,建议可以选用共同抚养的方式,共同抚养孩子,或者他们可以协商其他的安排,如一个人全权抚养孩子,而另一个人支付一定的抚养费用。
2. 离婚双方没有互相排斥的情绪。如果离婚双方都没有强烈的互相排斥情绪,孩子的年龄在父母之间没有重大的分歧,共同抚养权是一种可以被接受的方案,双方可以共同决定孩子的生活和成长问题。
3. 离婚双方尽管存在矛盾,但仍然有一定的合作意愿。如果离婚双方仍然有合作意愿,希望为孩子提供合理的抚养和教育,共同抚养权也是比较可行的。双方在面对一些重大事件时,如孩子就医、上学等,可以协商,共同决定如何安排。
4. 孩子本身就倾向于和离婚的双方父母同在一起。如果孩子已经达到了一定的年龄,他们可以表示自己的意愿,希望跟离婚的双方父母有共同抚养权,法院也会考虑孩子的意愿,判定共同抚养权。
需要注意的是,共同抚养权是需要对双方父母提出更高的要求的。双方需要共同考虑孩子的生活、教育等问题,做好协调工作,理性地处理矛盾,为孩子创造一个和谐的家庭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