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法律规定子女年满18岁后已经达到成年人的法定年龄,可以自主选择生活方式和抚养方案,包括抚养权。因此,18岁以上的子女可以自主选择去哪里生活和与哪位父母生活。
但在实际生活中,很多离婚案件中,双方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甚至让孩子沦为筹码,这给孩子的身心健康带来了极大的影响,因此,有关部门也对此进行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颁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规定,未满6周岁的子女抚养权由其父母行使。6周岁以上至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由法院根据其实际生活需要和年龄、性别、身体状况等具体情况,作出最为适当决定。
因此,当子女达到6周岁后,法院将更多地考虑子女的生活和教育需要,综合考虑子女与父母的亲密程度、学业和社交情况、生活环境等因素作出判决,但这并不意味着孩子可以自主选择抚养权。孩子的意愿可以作为参考,但不是决定性因素。
综上所述,子女多大可以选择抚养权是一个比较灵活的问题,因法律对其没有明确定规定,最终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并由法院作出判决。但各家长在离婚时应尽可能从孩子的角度考虑问题,保证孩子身心健康,让孩子放心、安心地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