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指夫妻在离婚过程中达成协议,规定离婚双方的财产、债务、子女抚养等事项的书面文件。在离婚协议书中,夫妻双方必须真诚合作,进行合法、公正、公平、平等的协商和达成一致意见。但有些情况下,离婚协议书可能会失效。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介绍离婚协议书的失效情况。
一、未经过法院审查认可
离婚协议书只有在经过法院审查认可后才具有效力。如果离婚双方没有将协议书提交法院进行审核,或者法院对该协议书进行审核后认为其不合法,就会导致该协议书失效。
二、一方被胁迫或者欺骗
如果离婚协议书是一方被胁迫或者欺骗所签署的,那么这份协议书将会被认为是无效的。如果法院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协议书的签署存在此类情况,法院将会将其判定为无效。
三、一方没有得到足够的保护
在离婚协议书的制定过程中,夫妻双方必须保证是平等的、真实的、公正的。如果一方因为某些原因得不到足够的保护,比如在协议书中分配的财产、抚养权、抚养费等方面不合理,那么该离婚协议书就可能失效。
四、约束力被侵犯
离婚协议书的有效性不仅取决于其到底包含了哪些内容,还取决于该协议书对夫妻双方的约束力是否被侵犯。如果一方不遵守协议书的约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从而达到维护合法权益的效果。
五、双方重新同居
在一些情况下,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书签署后又重新同居了。在这种情况下,协议书的约束力将会失效,因为重新同居代表着双方重新恢复了夫妻关系。
总之,离婚协议书在离婚过程中具有很大的作用。夫妻双方在签署离婚协议书时应了解协议书的有效性和失效情况,以避免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因为某些原因失效。如果出现争议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