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划分为农户的宅基地,供农户在其上建房屋和附属设施使用。”因此,宅基地的使用者只有农户,不允许将其交易或者出租给非农业户口人口使用,更不允许将宅基地出售给非宅基地使用者。
按照这个规定,若农村宅基地被法院查封、冻结或者被作为诉讼标的物,显然无法被拍卖。因为宅基地只是农户的宅基地使用权,而不是他们的财产权,也不是可以交易的资产,因此法院无权将其拍卖。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农户将其宅基地涉及到非法用途,如私自将其宅基地出租给非农业户口人口使用,法院可将其宅基地追回并处以罚款等法律制裁。相同地,如果在诉讼过程中,农户无法履行法院裁判的判决或者裁定,法院也有权将其宅基地予以处置,但是这并不是将其宅基地作为财产拍卖,而是依照法律程序处置。
总之,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户的宅基地使用权,非财产权。法院无权将其作为财产拍卖,但是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对其实行处置。法律保护农村宅基地的完整性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呼吁农民合法使用宅基地,不要将其涉及到非法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