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协议复印件在某些情况下是有效的,但在其他情况下则不具备法律效力。因此,在使用拆迁安置协议复印件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首先,当拆迁安置协议复印件可以被认定为「合法证据」时,即复印件本身具备与原件相同的法律效力。这种情况通常出现在以下情况下:
1.复印件是由当事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与拆迁方面有关的程序中正式提供的。
2.复印件是根据法律程序或法律令执行的义务制作的。
3.复印件是由公证员公证的。
当满足上述条件时,拆迁安置协议复印件可以与原件同等对待。这意味着除非有证据证明复印件与原件不同,否则它们将具有相同的效力和可信度。
另一方面,如果拆迁安置协议复印件不符合上述条件,则可能被视为证据关联的次要证据。尽管这并不意味着复印件是无效的,但它们可能需要被其他证据支持,才能建立其可信度。
总的来说,拆迁安置协议复印件的有效性取决于许多因素,如复印件提供的方式和复印件的来源等。如果复印件是由可以接受的渠道公正制作的,那么它们在法律上是有效的,并可以被用作法律证据。无论如何,当使用拆迁安置协议复印件时,最好还是要谨慎对待,并始终在法律上询问专业人士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