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赠与财产的撤销是需要依据法律规定进行的。在中国民法典中,对于赠与行为的撤销有明确的规定,离婚协议赠与财产的撤销也可以参照这些规定进行。
首先,离婚协议赠与财产可以依据法律规定的情形进行撤销。比如,赠与人因为对受赠人的重大恩惠感激,或者因为受赠人的危难之际给予的援助,而实施的赠与行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予以保护,不允许撤销;而如果赠与人是在当事人双方的协商下实施赠与,并非出于感激或援助的目的,那么就有可能出现需要撤销的情形。
其次,离婚协议赠与财产的撤销需要符合法律程序。具体来说,赠与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赠与,同时需要证明受赠人出现了违约或者恶意行为等情况,或者是赠与人的意志受到了威胁,存在了重大错误或欺诈等情形。
最后,在撤销离婚协议赠与财产时,需要考虑赠与财产的实际情况。如果赠与财产是不可逆转的,可能就无法进行撤销了。假设赠与人赠与了一个房产,而这个房产已经被受赠人转手卖掉了,那么赠与人就无法在法律上有效地申请撤销了。
总之,离婚协议赠与财产的撤销需要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并且需要符合法律程序,同时也要考虑实际情况。在如此复杂的情况下,当事人应该寻求律师的帮助,以便进行协商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