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顾名思义就是指孩子被判定由哪个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负责抚养,提供生活费用,教育和照顾。在离婚案件中,抚养权纠纷往往也是最让父母争议的部分之一。然而,是否能够通过关系来获得抚养权,这是一个很有争议的话题。
首先,关系本身在法律上并不应该是影响裁判的因素。法律应该是公平、公正的,裁判员应该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受任何非法因素干扰,以公正不阻塞的态度来处理纠纷。
其次,国家已经设立了专门的机构负责处理抚养权纠纷,如人民法院、司法机关等,裁判员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判断,考虑孩子的最佳利益,保证判决公正合理。
最后,倘若有人通过关系获得抚养权,势必会不公正和不公平,不符合法律精神,而且这种行为可能还会损害孩子的利益,因为他们很可能被送到令他们不满意或未能照顾到他们的亲戚或其他监护人那里。这将导致孩子的成长被破坏,并对其身心健康产生长期的负面影响。
总之,抚养权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这不应该受到任何非法因素,特别是关系的干扰。法律应该始终是最高准则,并且应考虑孩子的最佳利益来制定判决。无论每个案件的判决结果如何,法律都应该是公正而不受干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