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无论是拆迁前还是拆迁后,违反规划而建设的违建都是不合法的,应该予以清拆。但在现实中,因为一些特殊原因,拆迁后的违建可能会存在。如果当事人能够自行协商,签订违建协议书,并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这份协议书在一定程度上是“有效”的。
违建协议书是一种“私人条约”,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协议的内容,但协议的合法性和效力受到法律的约束。在签署协议前,当事人必须保证其具有合法的权利和资格,协议内容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不得侵犯第三人权益。同时,相关部门也需要对协议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和认可。只有在这些条件下,违建协议书才有可能产生一定的法律效力。
但是,即使违建协议书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也不能完全消除违法建筑的法律责任。因为任何违反规划的建筑活动都是违法行为,只有遵守国家的规划和法律,才能让公共利益得到充分保障。因此,只要违法建筑存在,都应该依据相关法律和规定予以拆除,妥善处置。
总之,拆迁后的违建协议书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有“功效”,但前提是在法律和法规的基础上,经过合法的审批。当然,对于这类问题,还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加强规划管理,引导市民在合法的范围内进行建筑活动,避免违法建筑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