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情况下,过错方并不具备子女的抚养权。这是因为法律通常认为,如果一个人有能力提供良好的抚养环境和照顾,那么他或她将会被认为有资格为子女提供合适的抚养环境。如果一个人存在某种形式的过错,例如家庭暴力、虐待儿童、滥用药物或酗酒等,那么他或她的行为将被视为不符合良好的抚养标准,因此在配偶离婚后,他或她将很难获得子女的抚养权。
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即使某人存在某种形式的过错,他或她仍然可能获得抚养权。例如,在某些州或国家,法律可能会考虑孩子与父母的亲密关系,或者父母对孩子的关注度和照顾能力。在这种情况下,过错方父母可能会通过向家庭法庭提出请求,向法官证明他们有能力为孩子提供良好的抚养环境和照顾,从而获得抚养权。
总之,在大多数情况下,过错方不具备子女的抚养权,因为法律认为这些行为不符合良好的抚养标准。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如果一方能够证明自己的能力和意愿,他或她可能会被授予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