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挪用公款是指利用公务上的职权或者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公款挪娄为个人或者他人使用或者挪用国家机关的资金、收入、财物或者其他物品的行为。如果挪用公款的数额在一万以下,属于轻微案件,可以被处以轻微的刑事制裁。
根据刑法规定,对于挪用公款数额在一万以下的轻微案件,依照情节轻重,可能会被判处拘役、罚款、管制等轻微刑罚。其中,拘役的刑期在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罚款最高可以达到挪用公款数额的3倍,管制的刑期在六个月以下。此外,如果挪用公款的数额较小,且罪犯有立功表现,可能会被判处缓刑或改判为管制。
需要注意的是,挪用公款是一种侵占行为,属于刑事犯罪,不仅会受到法律制裁,还会面临政治、经济和社会声誉受损的风险。如果挪用公款的数额较大,或者涉及到公权力滥用、破坏社会稳定等更为严重的情节,将被认定为较重或严重的案件,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因此,不管是哪种情况,都应该引起人们的警惕,珍惜公款财富,切实维护国家、人民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