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是指公职人员或承担公务的单位的工作人员,因个人愿望或者其他非法目的,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不当手段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挪用属于国家、集体或者公民的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它严重情节的行为。
其中,“挪用公款”是指对于公共财物或者与职务有关的私有财物,公职人员或承担公务的单位工作人员将之占为己有;而“有严重情节”的行为,则是指挪用金额特别大,影响特别严重的情况,例如挪用公共资金建设项目,导致工程质量下降等。
挪用公款罪是对于公职人员的一种专门的罪名,其主要目的是保障国家和社会财经秩序的稳定,以及保障公民的财产安全。在刑事立法和执行中,他们通常会采取一系列严格的措施来打击挪用公款罪,例如实行零容忍,加大打击力度等等。
总的来说,挪用公款罪是一种十分恶劣的事情,其影响不仅仅局限于涉案人员自身,也会对于国家公共财政的整体健康产生很大的影响,因此,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保持公民的良好行为,积极维护国家财经安全和社会秩序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