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拆迁安置房在完成验收并符合相关要求后是可以过户的。但是,过户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下面就让我们来看一看具体内容。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拆迁安置房的产权属于国家所有,并不允许直接进行买卖交易。因此,经过一系列审批手续,拆迁安置房才能够划拨给经过审核的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使用。而过户,是指在使用权的基础上,将房屋的产权从原主人转移给新的所有人的行为。因此,在拆迁安置房的产权归属于国家所有的前提下,过户的确是可以实现的。但是需要注意,过户只是产权转移的一种方式,它并不具备实际买卖交易的效应。拆迁安置房的转移是否合法,取决于过户过程中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其次,关于能否进行过户,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成都市拆迁管理办法,从2009年开始施行的《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符合下列要求的居民可以享有拆迁安置房使用权。
1.拆迁安置房的原业主或经拆迁补偿安置房自用的其他补偿户,在已满5年的前提下,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有在拆迁补偿安置房上市交易的权利。
2.符合“3个无”条件(无产权房、无自有住房、无稳定职业收入)的家庭或个人,可以在拆迁补偿安置房规定销售比例内进行申请优先认购。
在这些条件的基础上,才能顺利进行拆迁安置房的过户。具体来说,需要完成以下步骤:
1.双方当事人先需自行议定出协议条款,并在公证处办理过户协议公证。
2.至规定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机构)审核通过进行网上预约并在约定时间内完成过户。
3.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过户时间和地点签署过户协议并确认,同时办理房屋变更登记。
总之,拆迁安置房是可以过户的,但需要符合相关的条件和程序。而对于拆迁安置房如何取得产权以及产权的具体要求以及规定,还需要通过相关部门进行详细查询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