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的拆迁安置房是由政府出资建造的,主要是为了满足因为城市建设、改造、维修等因素而被拆迁的居民安置居住。这些安置房通常由政府提供,免费提供给拆迁户使用。
就目前的法律规定来说,对于拆迁安置房的买卖是不允许的。房产权法规定,允许买卖的房屋必须是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并颁发产权证书的,拆迁安置房不在这个范畴之内,其产权不属于买卖范畴之内。
同时,从实际操作角度来看,拆迁安置房的供给量往往并不足够,因此需要政府对其进行严格管理。买卖拆迁安置房可能会导致一系列社会问题的出现,例如社会资源浪费、产权争议、规划混乱等,并且极容易造成居民不公等问题的出现。
因此,对于拆迁安置房的买卖要保持谨慎的态度。建议居民积极与政府协商,争取获得更好的权益保障,以此来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