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公职人员在职务行为中,将公共财产占为己有或非法转移支配,以及利用公权力收受贿赂等行为。这是一种极其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危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还会对全社会造成极为负面的影响。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挪用公款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如果挪用公款四百万,其罪行应该被认定为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挪用公款的数额在严重情节下达到了非法占有数额的百分之四十,那么在审理时,被告人应当被认定为该罪名的主要犯罪人,因此其应当处以较重的刑罚。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非法占有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情节下,将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在300万元至500万元以下的情节下,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以上至十年以下,并处罚金;在100万元至300万元以下的情节下,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至七年以下,并处罚金。
因此,挪用公款四百万的犯罪行为将根据其情节定为贪污罪,罪行的刑期应该在七年以上至十年以下,同时还会被追究罚金责任。需要强调的是,这只是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一种可能性,具体的量刑还是要由法院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判,从而决定被告人应当被判处多久的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