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是指政府依法对房屋进行强制拆除,通常是为了进行城市规划、道路建设、市政设施建设等公共设施工程而进行的。在拆迁过程中,拆迁单位需要与居民签订拆迁协议,约定拆迁补偿、搬迁安置等事宜。但如果签了拆迁协议却没有及时搬出去,或者房屋拆除后协议中约定的补偿款未能及时支付,甚至拆迁协议签署后发现没有房子,对于居民而言是非常棘手的问题。
对于已经签署拆迁协议却未按约定时限搬迁的情况,拆迁单位有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作为依据强制执行搬迁。如果在拆迁过程中发现拆迁单位并未按照协议中约定的支出时间进行支付,居民有权利向正规组织提出申诉,甚至可以进行法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居民签署了拆迁协议却发现“没有房子”时,需要首先进行调查核实。如果是因为拆迁单位向居民虚构楼层面积、低估房屋价值等原因导致协议约定的费用不足以购买一套相当价值的房产,居民有权利拒绝签署该协议。同时,居民也可以向上级政府、纪委等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并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在拆迁过程中,居民需要时刻保持警惕,不要被拆迁单位“忽悠”,签署权益不明确的协议。在签署协议后,还需要及时监督拆迁单位落实协议的各项约定。如遇到问题可以及时向政府部门或律师求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