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的确权是指对农村民居宅基地的权益进行认定和登记,使其具有法律效力,从而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在农村宅基地确权后,宅基地所有者可以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其土地产权,但宅基地确权并不等价于房产。
农民的宅基地是指集体经济组织为了保障村民的居住需要而特意划出的、有用武之地性质、不可转让、不可抵押、不可出租的土地。在此基础上,宅基地确权只是对宅基地的权益进行了确认和登记,但不包括房产的所有权。
那么,是否可以认为在宅基地确权后,原有的房屋权益也由此形成了所有权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无论是何种形式的房屋,其产权分为宅基地基础产权和屋顶产权,只有在两种产权确权后,才能够拥有完整的房产。
宅基地确权只是对土地产权的认定,而对房产的认定还需要以房屋的所有权为前提后才能进行。因此,在进行农村宅基地确权后,如果农民想获取完整的房产所有权,还需要对房产进行继续申报、认定和登记,才能彻底解决农村宅基地和房产的所有权问题。
综上,农村宅基地确权只能够保障宅基地所有权的权益,但并不能直接产生房产所有权。处理农村宅基地所有权问题时,还需要对房产进行认定和登记,才能够完整地解决房产所有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