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一份对夫妻双方离婚后权利义务的确认书,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协议书必须由双方当事人自主协商,达成一致,并签署协议书。离婚协议书中包含离婚财产的分割、子女抚养、赡养等相关事项,因此,离婚协议书的起草十分重要,需要双方慎重考虑,确保协议合理、公正、合法。
在签署离婚协议书时,如果存在一些具体细节问题未被考虑到或者需要修改的时候,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书面补充。这个补充协议书应当是在原协议书的基础之上进行补充润色,而且需要重新签署,才能对修改后的内容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如果之前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中存在未考虑到的问题,而原先签字同意的离婚双方双方均不在现场,需要通过邮寄等方式进行签署,也可以进行书面补充。但是这种行为需要注意的是,双方彼此间需要保持联系,避免出现认为对方并没有同意等情况发生,否则后续的分割财产、子女抚养等方面可能会产生困难甚至出现纠纷,给双方带来更多不必要的麻烦。
为了减少后期的纠纷,有效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建议双方在签署离婚协议书之前一定要充分的沟通,作出充分的准备,杜绝一些不必要的遗漏和失误。如果双方已经签署了离婚协议书,发现漏洞或需要进行修改,就需要按照上述方式进行书面补充,以确保离婚协议书的完整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