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夫妻离婚时双方达成的协议书,用于规定离婚后双方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方面的事项,并保证达成协议的双方自愿、平等和真实。但是离婚协议书的签署地点是在当事人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那么,在签署协议书后,如果离婚的双方都不在原籍地,可以补办吗?
答案是可以的。离婚协议书并不是只能在当事人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签署,离婚协议书中并没有规定签字地点必须在户籍所在地。所以当离婚的双方都不在原籍地时,协议书可以在离婚双方所在地的民政局进行补办。但需要注意的是,协议书的内容必须与原协议书一致,已有的签字必须保留,不得更改。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书的补办需要双方当事人携带相关证件到当地的民政局办理。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如果离婚的一方在外地,也可以委托亲友前往代办,但需要提供相关的委托书和授权证明。
总之,离婚协议书在外地是可以补办的,但需要注意协议书的内容必须与原协议书一致。在办理时需要携带相关证件,如果委托他人代办也需要提供相关授权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