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住建局并不是管辖农村宅基地的主管部门,而是主要管辖城镇住宅建设、管理和监督等方面的事务。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归属地方政府,也就是县级以上政府,由其下设的农村土地部门进行具体管理,包括宅基地的划拨、流转、使用、管理等事项。
在实际操作中,住建局与农村土地部门有交叉合作,例如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住建部门可以为农村居住环境改善提供技术和资金支持,而农村土地部门则负责宅基地的规划、审批等工作。此外,要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加强执法力度,防范乱占乱用农村宅基地的行为,加强规划和管理,减轻农民负担,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也需要住建局和农村土地部门共同努力。
综上所述,住建局虽不能作为农村宅基地的主管部门,但在具体的实践中仍然需要与农村土地部门密切合作,为农村宅基地的规划、建设、管理提供支持和协助,共同维护农村宅基地的稳定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