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在离婚前签订的一份书面协议,协议内容包括分割财产、抚养子女等。离婚协议书在离婚法律程序中十分重要,但是在签订时是否需要手印却成了一些人关心的问题。
一些人认为,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时需要用手印加以确认,以此证明协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但实际上,在现行的我国法律法规中并没有规定离婚协议书必须要手印。
首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需要签字、盖章或者用电子签名等方式进行确认。手印并不属于确认合同的有效方式之一。其次,离婚协议书是需要公证机关或律师事务所进行公证的,公证机关或律师会对协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核和确认,因此不需要用手印加以确认。
此外,如果双方确实需要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时进行一些确认,可以使用以下方式:一是在协议书上加盖公章或律师章等,以此证明协议的真实性;二是让双方在协议书上签字确认,签字地点可以选择在公证机关或律师事务所,这样能够确保协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因此,总体来说,离婚协议书签订时并不需要手印加以确认。双方应该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签署和公证,以确保协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最终达成离婚协议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