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抚养协议一般是离婚后必需签订的文件,用于规定子女的抚养权、赡养费、探望权等各方面的事宜。离婚当事人在签订协议时,需要提交一些相关的材料以证明双方离婚关系的真实性,同时需要公证机构或法院进行公证或认证。但是,在某些情况下,由于各种原因,有些离婚当事人可能没有签订离婚协议,那么这时候出现的抚养协议是否有效呢?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虽然没有正式的离婚协议,但是离婚当事人可以通过口头协议、书面协议等形式达成共识并实行抚养协议。这时候,虽然不是正式的法律文书,但是也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双方需要在协议中明确规定子女的监护人、抚养时间、抚养费用等方面的内容,也需要协商并达成共识。
但是,没有正式的离婚协议,抚养协议也没有经过公证或认证,这种协议的法律效力相对较弱,可能会存在一些争议和风险。一方面,因为没有经过正式的程序,没有公证或者认证,所以协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存在一定的风险,双方可能会存在争议。另一方面,在处理法律纠纷时,只有正式的离婚协议或者公证认证的抚养协议才能被法院认可,保障双方权益。
因此,建议离婚当事人在离婚时尽可能签订正式的离婚协议,并进行公证或认证,以确保协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如果有特殊情况无法签订正式协议,也要通过其他方式达成协议,双方签字、盖章等,并妥善保存相关材料,以备将来法律纠纷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