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补的赠与协议在法律上是有一定的效力的,但也需要注意一些细节问题。
首先,离婚后补的赠与协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如自愿原则、平等原则、诚信原则等。这意味着离婚后,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不存在强迫、欺诈等不当行为。此外,赠与的财产必须来自于出资人的自有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后的赠与协议是否有效,还需要看双方签订协议的时间。如果在离婚前已经签订好赠与协议,则在离婚后仍然有效;如果是离婚后才签订的赠与协议,则需要满足特定的形式要求,例如应当书面形式,并由公证机关进行公证等。
最后,还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后补的赠与协议可能会受到婚姻法的限制。例如,如果赠与的财产是婚姻期间所获得的,那么在判决离婚或离婚协议中涉及到的财产分割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赠与协议可能不具有效力。
在总体上,离婚后补的赠与协议的效力依据具体情况会稍有不同。若符合法律规定,并经过双方确认,公证机构公证等一系列的手续,则可以认为其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