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是一种程序简明、程序快速、各方自主决策、解决矛盾纠纷的离婚方式。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协议离婚属于民事诉讼程序范畴,由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调解机构或公证机构管理。
首先,在中国司法制度中,协议离婚属于一种非诉讼程序,不受法院管辖,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并自愿达成协议。协议离婚程序不需要法院介入,只需双方自愿签订离婚协议书,将其送到相关单位进行公证和备案,即可生效。因此,司法行政机关是协议离婚的主管部门之一,负责管理和监督协议离婚的公证工作。
其次,协议离婚往往涉及到夫妻财产、抚养子女、赡养老人等问题,容易产生争议。此时,人民调解机构便成为协议离婚的重要专业机构。人民调解是一种非诉讼的纠纷解决机制,它可以为离婚双方提供各种法律知识、调解技巧和合理化建议,有效地化解离婚纠纷,促进家庭和谐。
最后,协议离婚的公证程序尤为重要。在公证人的见证下,离婚双方将协议书签字盖章后即可生效。公证人是独立的第三方,在协议离婚中担任的是记录员和见证者的角色。公证处是法律监管的机构,具有立法赋权,负责管理公证工作,维护公证制度的完整性和权威性。
总的来说,协议离婚属于民事诉讼程序范畴,其管理主管部门主要包括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调解机构和公证机构等。只有合理、公正、公正的办理,才能实现离婚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睦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