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离婚双方达成一系列共识的书面协议。离婚是因为离婚双方在感情上产生了不可弥补的裂痕,如果在此之前离婚双方进行过协商,那么就能更早达成离婚的共识,减少后期的矛盾和纷争。
在离婚协议中,医药费用的条款是需要被谈判和协商的,因为婚姻期间存在的疾病和医药费用是离婚双方必须面对的一个问题。以下是一份合理的医药费用条款的范本:
“离婚协议中,双方约定如下:在离婚协议生效之日起,各自负责其自身的医药费用,不得向对方所方索取。
如双方子女因病需要医疗费用支出,各自负担子女的50%医药费用。但如果子女一方独自承担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方无需承担任何费用。
如某一方生重大病或发生意外伤害,需要高额医药费用,应该由生病或受伤的一方先行垫付,对方应当承担其50%的医药费用,但是在垫付前,应当将此事情通知对方。如对方没有及时予以回应,则视为同意支付对应费用。”
医药费用是一项必须要解决的问题,这个条款是以公平原则为基础的负责医疗事项协议。在离婚协议中达成医药费用的协议,可以避免后期纷争,保证离婚后双方和子女的医药费用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