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由政府为了进行城市重建、改造而免费分配给被拆迁人员的住房,是一项惠民政策。但是,关于拆迁安置房能否办理贷款,存在一些争议。
首先,根据相关法规,拆迁安置房是免费分配给被拆迁人员的,因此不具备转让、抵押等财产权益,不能作为贷款的担保物。另外,拆迁安置房的建设成本由政府负担,被拆迁人员也没有缴纳房屋的买卖款或首付款,因此没有形成任何财产成本,无法抵押。
其次,拆迁安置房的使用权是有限的,房屋产权归政府,而被分配的人只是拥有使用权,且使用期限有限。这样一来,如果拆迁安置房作为贷款担保物出现问题,借款人将无法给银行提供充分的保证。
不过,也有一些银行会为持有拆迁安置房使用权的人提供个人消费贷款,但是这种贷款的额度和期限较为有限,一般也需要借款人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来源,并且还款能力比较强。
综上所述,拆迁安置房不具备办理抵押贷款的条件,但是一些银行会承认其使用权,提供个人消费贷款。如果需要贷款,使用拆迁安置房作为还款担保是不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