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残疾人是有权利自主选择婚姻对象并进行合法婚姻的。因此,拥有残疾证并不会影响夫妻协商离婚的权利。尽管残疾人可能需要更多的支持和保障,但法律并不会把其视为无法独立思考和决策的人。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身体上的残疾或经济上的困难可能会成为某些人协议离婚的阻碍。例如,由于疾病造成残疾人的医疗费用和生活费用更高,这意味着他们需要更多的收入和服务。夫妻之间的财产分配和抚养费的问题可能会因残疾人对资源的需求而带来更多的争议。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法律已经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例如,有关规定要求在离婚中,一方要支付对方合理的赡养费和生活费。如果夫妻中有一方患有残疾,该方可以提出向对方请求额外的抚养费,以确保其生活质量。此外,社会政策和公共服务也应该为残疾人提供更多的支持,包括医疗照顾和职业培训等,以增加其就业和自我维护能力。
总之,残疾人有权利通过协议离婚来解决婚姻关系。尽管身体上的残疾可能会给夫妻分摊和财产分配带来更多的困难,但法律和社会政策已经为残疾人提供了支持和保护,以确保其权益的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