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如果孩子的一方精神病患者,是否有权利获得孩子的抚养权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在判断前,应该先考虑是否存在对孩子抚养的其他合适人选。
如果精神病患者确实是孩子的唯一抚养者,那么就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抚养权如何分配。如果患者的精神病轻微,可以持续控制且不影响抚养能力,那么他们具有抚养孩子的合法性。但是如果患者的病情非常严重,不能自理,长期住院或护理,或需要长期服药,那么他们可能会被认为无法胜任抚养孩子的职责。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考虑将抚养权授予患者的家庭成员或其他适当的监护人。如果精神病患者无亲属或其他适当的监护人可用,则可能会委任一名监护人来行使抚养职责,以确保孩子的安全和福利。
总的来说,离婚后,精神病患者有可能获得孩子的抚养权,但具体情况需要根据患者的病情和抚养职责来考虑,必须以孩子的福利为最高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