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离婚协议条款是离婚程序中非常重要的一步,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已经就财产分割、抚养子女、赡养老人等方面做出了一系列协商和决定。然而,在签署离婚协议后,是否还能改变协议条款成为许多人关心的问题。对此,下面进行详细介绍。
在未递交法院审理前,双方可协商并修改离婚协议
在离婚协议签署后到递交法院审理之前,夫妻双方仍有机会再次协商、修改协议条款。这一过程需要双方自愿、平等的协商,经过共同的商定,才能修改协议内容。在这个时期中的协议更改将不会对案件审理产生影响。
在协议送交法院但未审理前,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改
离婚协议在送交法院审理后,只有在出现特殊情况时才得以更改。 比如原定抚养权协议中被确定由母亲独自抚养的孩子,但在协议签署后父亲因为工作原因空闲时间多了,加强了对孩子的照顾,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申请更改抚养权协议。
在裁决生效后,协议一般不能再次更改
经过法院裁决,离婚协议生效后,协议内容一般已经全部定下来,并且生效。这时协议一般就不可以轻易更改。除非在特殊情况下,且双方经过协商达成新的共识,并得到法院同意,才可以更改协议内容。
总之,签署离婚协议是离婚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步,如果在此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需要更改协议内容时,应该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协商并且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以确保更改的合规性,并避免对案件的审理产生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