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民在集体经济组织授权下,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住房及其他附属设施所使用的土地,我们通常也称之为农民住房用地。由于它的特殊性质和使用范畴,归属于土地管理部门管理。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宅基地是集体土地上农民个人使用的,是配合承包地、经营地使用的土地,但是不属于农业生产用地。农村宅基地的管理涉及到国土资源、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林业等多个部门,但宅基地作为土地资源的一部分,它的确切归属应该是土地管理部门管理。
而根据《房地产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房地产,包括居住用地,居住建筑物和配套设施。而宅基地是用于建设农民住房及与家庭生活息息相关的设施,因此也是土地和房屋的结合体。根据相关规定,宅基地也属于土地的一种,需要由土地管理部门管理。
对于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各级政府应当按照“集体所有、农民使用、保障居住”原则,依法合理明确划分宅基地、出让条件和方式,并使其符合城乡统筹、土地综合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同时,土地管理部门应加强宅基地的监管,假冒伪劣土地证、转让、利用等违法行为的查处。通过规范化宅基地管理,可以有效地保障农民的住房需求,守住基本农田,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