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小孩抚养权的判定中,法官会根据孩子的最佳利益原则作出判断。一般来说,如果孩子的母亲或父亲能够提供稳定的住所、教育、健康照顾和安全环境,那么法庭会倾向于将抚养权判给他们中的一方。但如果有证据表明其中一方对孩子的照顾不力、家庭条件不适宜或存在性虐待、暴力等不适宜抚养孩子的情况,法官可以考虑将抚养权判给另一方。
在3岁的孩子抚养权判定中,父母的行为也会受到关注。父母是否愿意与对方共同育儿,是否尊重孩子的感受,是否愿意为孩子的前途考虑等,都会影响法官的判断。
此外,对于3岁以下的孩子,母亲通常被判定为更适合照顾孩子的一方。这是因为母亲具有更强的抚养能力和情感连结,能够提供更好的安全感和情感支持。
总之,在离婚小孩3岁抚养权的判定中,法官会综合考虑诸多因素,包括孩子的需要、父母的情况、家庭环境和孩子的最佳利益等,以做出最合适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