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关于五金物品的列举和分配,一般需要遵循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以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方式解决。以下是一份离婚协议五金分配的样本,供参考。
离婚协议
甲方:xxx(男方),二十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
乙方:xxx(女方),二十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
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就离婚后共同财产的分配达成如下协议:
五金物品分配
双方共同拥有以下五金物品:
1. 一台空调
2. 一台电视
3. 一台冰箱
4. 一台洗衣机
5. 一台燃气灶
经过协商,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分配:
1. 一台空调:男方所有
2. 一台电视:女方所有
3. 一台冰箱:男方所有
4. 一台洗衣机:女方所有
5. 一台燃气灶:共同所有,男方使用时间为每月15日至月底,女方使用时间为每月1日至15日。
以上协议双方均认可,自愿签署,为了避免日后的纠纷,协议生效后不得更改。若一方未履行该协议,另一方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强制执行此协议。
甲方(男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女方)签字:_________
签订日期:年月日